11月23日,由新華網主辦,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中國政法大學城市發展與治理研究院、《信訪與治理研究》刊物提供學術指導,北京綠動未來傳媒有限公司承辦的“2025數字賦能社會治理·新時代‘楓橋經驗’實踐與發展大會”在北京召開。湖南省懷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做實‘一案四查’深化綜合履職”的經驗做法編入《法治獲得感實踐匯編(2025)》。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吳某菊、唐某平系夫妻,在湖南省懷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以下簡稱靖州縣)共同經營商店。2016年,常德籍男子高某松(另案處理)向被告人吳某菊、唐某平推銷假冒注冊商標的高檔白酒,為獲得暴利,吳某菊、唐某平同意銷售。2022年7月26日,靖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白酒廠家打假專員對靖州縣方圓商店展開調查。2023年3月30日,靖州公安局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移送靖州檢察院審查起訴,靖州人民檢察院于2023年6月27日提起公訴。2023年9月27日,靖州法院分別判處吳某菊、唐某平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和從業禁止,支持了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被告人吳某菊、唐某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3年12月19日,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4年7月23日,靖州檢察院針對行政主管部門在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和教育宣傳方面存在的問題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同年9月20日,該局回復本院并整改。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一是深挖售假源頭,實現全鏈條打擊。檢察機關層層分析吳某菊、唐某平的銀行交易明細、物流信息、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一方面引導公安機關深挖上線,另一方面徹查假酒的流向,進一步深挖出高某松、向某東、張某明等上下線銷售假酒的商家,有效實現售假供、銷全鏈條打擊。承辦檢察官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向公安機關制發《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依法追訴關聯犯罪。高某松、高某婷、張某明、向某東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二是做實“一案四查”,深化綜合履職。檢察機關辦案過程中不斷增強綜合履職發現線索敏銳力,細致審查,充分發揮一體化優勢,緊密銜接刑事追訴與民事公益訴訟程序,既維護刑事之“法”,又保護公共之“益”,依法成功提起4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處被告人承擔無害化處理、賠禮道歉等民事侵權責任,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禁止從事酒類生產銷售相關職業,剝奪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和條件。
三是延伸檢察職能,推動社會治理。檢察機關在深入調查研究基礎上,針對檢察監督履職過程中發現行政機關存在日常監管巡查不及時、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向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將商標侵權納入重點整治行動,開展酒類專項檢查,嚴厲打擊銷售假酒行政違法行為。
實踐意義
檢察機關創新“四維聯動”機制,突破“就案辦案”思維,通過刑事追訴、民事索賠、行政監管、公益救濟相結合,探索“刑事+公益+建議”三重模式,推動從“懲治犯罪”到“行業規范”的良性循環。并取得明顯的治理效果,實現對知識產權的最優保護,以高質效履職推進社會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