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惡意訴訟擾亂經營秩序與訴訟秩序,破壞創新環境與營商環境。最高人民法院11月19日發布5件治理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典型案例,通過樹立更嚴的鮮明導向、明確更細的認定標準、劃出更準的賠償范圍,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科研創新氛圍。
在涉“導軌”實用新型專利惡意訴訟案中,廣東省中山市某制品廠接到來自廣東某新材料公司的訂單,由該公司提供包含某實用新型專利完整技術方案的圖紙,要求制品廠按照圖紙生產樣品。令制品廠沒想到的是,訂單在前,傳票隨后。很快,某新材料公司就提起了專利侵權訴訟,還向制品廠的客戶發送侵權警告函。
該案經二審判決,法院駁回某新材料公司的訴訟請求。該案結案后,某制品廠認為某新材料公司的惡意取證行為構成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和商業詆毀,向法院起訴,最終法院判決某新材料公司賠償某制品廠經濟損失。
這批案例還包括涉“行車記錄儀”專利惡意訴訟案、涉“靶式流量計”實用新型專利惡意訴訟案、涉“成品罐”實用新型專利惡意訴訟案、涉“羅漢果提取物”制備方法發明專利惡意訴訟案。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表示,將嚴厲打擊惡意訴訟,讓不法行為人付出沉重代價,同時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引領示范作用,引導當事人誠信行使訴權。(記者馮家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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