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指出,“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不僅是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需要,而且是贏得國際競爭主動權的需要。我國作為全球第二大消費市場,必須把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好,增強我們從容應對風險挑戰的底氣”,強調“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基本要求是‘五統一、一開放’”。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進一步強調,“堅決破除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卡點堵點”。貫徹落實這些重要要求,對于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1.統一市場基礎制度,筑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
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不僅涉及政府和市場的基礎關系,更涉及央地關系的進一步優化。產權保護、市場準入、信息披露、社會信用、兼并重組、市場退出等都是關涉市場建設的基本制度。當前,推動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關鍵在于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消除要素獲取、資質認定、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方面壁壘。
完善統一的產權保護制度。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是依法有效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財產權的關鍵。產權保護是保證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前提。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有利于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在促進公平的同時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當前需要重點推動統一涉產權領域法律適用標準,建立健全產權保護協作機制和統一規范的涉產權糾紛案件執法司法體系,并強化產權執法司法保護。
同時,在企業市場準入、準營、競爭、退出的全鏈條中,強化統一制度規則。市場準入規則需要因應市場和行業的發展變化而不斷優化,通過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能夠及時發現和解決市場準入中的突出問題,為科學合理設定市場禁入和許可準入事項奠定基礎。公平競爭制度有利于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目前我國已形成以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等為主體的公平競爭法律制度體系。為破解企業退出難,2023年新修訂的公司法確立了強制注銷公司登記制度,2025年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了《強制注銷公司登記制度實施辦法》,未來應打通無效企業“退出通道”,該退則退、當清則清、進退有序,提升經營主體發展質量。
2.統一市場基礎設施,打通經濟循環暢通的動脈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所要求的統一市場基礎設施,是能滿足人口、物資、能源、信息等在國內和跨國流動要求的基礎設施。立足現實,為進一步打破地理阻礙、促進商品要素流動,推進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應著力從建設現代流通網絡和升級交易平臺等方面強化施策。
建設現代流通網絡。交通物流是國民經濟循環的血脈。近年來,我國交通設施建設實現跨越式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強勁動力,但在區域間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仍存在堵點卡點,特別是農村物流設施等短板亟待補齊。面向未來,應以聯網、補網、強鏈為重點,加快建設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主骨架,強化綜合交通網絡有機銜接,推進多層次一體化綜合交通樞紐建設;以打通斷頭路、消除國家公路網省際瓶頸路段以及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頸和礙航節點為重點,破除區域間交通基礎設施瓶頸;推動城市群、都市圈加強軌道、公路交通運營管理和服務互聯互通,實現不同城市間軌道標準統一、設施互聯、票制互通、安檢互信、支付兼容;針對農產品冷鏈物流短板,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完善城鄉商貿流通網絡;推動商貿流通創新轉型,優化商貿流通發展方式,促進商貿流通開放融合發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拓展全球營銷和物流網絡。
推動交易平臺優化升級。加快推動商品市場數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級,鼓勵打造綜合性商品交易平臺。通過建立健全統一規范、信息共享的招標投標和政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推動公共服務系統與各類電子交易系統及電子監管系統交互貫通,為各類交易和監管信息跨部門、跨地區共享提供數據通道和服務支撐。
3.統一政府行為尺度,厘定有為政府的邊界
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是有機統一的,政府行為越規范,市場作用就越有效。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將“統一政府行為尺度”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基本要求,《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則從“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勵做的”三個維度為統一政府行為尺度指明了方向。
積極推動“要求做的”?!秲灮癄I商環境條例》要求,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導向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發揮營商環境評價對優化營商環境的引領和督促作用。應加快構建完善多級互聯的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統一明確數據共享的種類、標準、范圍、流程。推動跨區域、跨部門、跨層級的數據安全共享,提高政務服務規范化水平和服務效率。
“禁止做的”堅決不為。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著力整治政府采購招標亂象”“著力整治地方招商引資亂象”,為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等頑瘴痼疾指明了突破口。針對政府采購招標亂象,要重點整治以次充好、利益勾連等問題,加強對中標結果的公平性審查。針對招商引資亂象,要制定全國統一的地方招商引資行為清單,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進一步規范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
鼓勵行業和地方在法治框架內創新。引導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結合當地資源稟賦,加快推進本地區以及跨區域的統一市場建設。實踐中,北京、上海等地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實施方案。例如,《北京市貫徹落實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意見的實施方案》要求大力推進京津冀政務服務合作;《上海市積極服務和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實施方案》《推進長三角區域市場一體化建設近期重點工作舉措(2024—2025年)》等積極推動長三角區域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發展。
4.統一市場監管執法,促進公平競爭
健全統一市場監管規則和標準。市場監管領域多、差異大、執法難,通過市場監管的標準化規范化,有助于增強市場監管制度和政策的穩定性、可預期性。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要促進過罰相當,必須因地制宜,分領域科學設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體系,明確不予、可以不予、減輕、從輕、從重處罰等處罰清單,細化適用有關情形的具體判定因素,進而規范執法尺度。
市場領域的違法行為量大面廣,有些違法現象隱蔽性強,依靠傳統的單一監管模式質效不高。為此,需要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行政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執法信息共享、處理結果互認,加強調查取證、案件處置合作,提高綜合執法效能。針對新型、疑難、典型案件,暢通會商渠道、互通裁量標準,提高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協調性。
此外,還要創新科技監管,提高監管效能。一方面,以科技賦能市場監管現代化,提升創新基礎能力、科研攻關能力與科技服務能力。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自動化、高效率識別潛在風險,穿透式分析復雜案件,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有助于突破傳統市場監管中執法效能不足等困局,提升監管的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另一方面,實行包容審慎監管,以服務型執法體現執法溫度。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分類制定和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在確保質量和安全的同時,留足發展空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恰當的原則,采取預防為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事后回訪的服務型執法模式,堅決杜絕處罰的隨意性和“一刀切”。
5.統一要素資源市場,發揮市場的有效作用
勞動力、資本等要素市場是為商品生產服務的派生市場,其發展依賴于商品市場的需求和資源配置效率,其發展狀況也對商品市場產生直接影響。統一要素資源市場,切實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應從以下方面著力。
健全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推進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戰略,就要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推動城鄉土地資源更好地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在嚴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前提下,依法推動城鄉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完善全國統一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
健全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為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除不得在戶籍、地域、身份、人事關系等方面設置影響人才流動的政策性障礙之外,還需要完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健全全國統一的社保公共服務平臺和就業公共服務平臺,完善公共服務體系。
加快發展統一的資本市場。資本市場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建立統一開放的資本市場。應健全權責清晰、分工明確、運行順暢的監管體系,加大對資本市場的監督力度,為資本設置“紅綠燈”,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培育全國一體化技術和數據市場。通過市場需求引導創新資源有效配置,有助于促進創新要素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完善促進自主創新成果市場化應用的體制機制,支撐科技創新和新興產業發展。通過構建統一的數據資源登記規則、數據交易、安全等標準體系,有助于促進數據要素合規高效流通交易,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
建設全國統一的能源和生態環境市場。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規范油氣交易中心建設,推動完善全國統一的煤炭交易市場,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用水權交易市場。健全完善資源環境要素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制度,在數據歸集、產品交易、信息發布、監督管理等方面加快形成統一交易規則體系。
6.持續擴大對內對外開放,提升在國際經濟治理中的話語權
強大國內市場和深化對外開放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持續擴大對內對外開放,要不斷完善商品流動、規則對接、要素引進等方面的制度機制。
擴大對外開放和國際合作。我國擁有超大規模市場,要有序擴大我國商品市場、服務市場、資本市場、勞務市場等對外開放,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場資源,使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更好聯通,加快將市場優勢轉化為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形成對全球先進資源要素的強大引力場。增強在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中的影響力,培育參與國際競爭合作新優勢。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運行,賦予參投企業使用權,促進提高企業研發能力。提高國際項目的參與度,深化與國際科研機構的合作關系,推動全球創新資源網絡建設。
持續打造“投資中國”品牌。平等對待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加強內外資準入政策協同聯動。加大外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支持力度,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產業范圍,取消外商投資性公司使用境內貸款限制,鼓勵跨國公司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便利外國投資者在華實施并購投資,拓寬外資企業融資渠道,促進人員往來便利化,提升外資企業貿易便利化水平。利用和對標《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等國際經貿規則和國內最新實踐,加強國內外商品質量標準、認證認可等銜接,形成與國際接軌的投資貿易體系,加快內外貿一體化發展。(作者:王敬波,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黑龍江大學校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