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晚,*ST蘇吳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上述情形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26日起停牌。
根據上述違法事實,中國證監會決定,對*ST蘇吳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ST蘇吳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錢群山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罰款,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0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
根據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在公司提出聽證、陳述和申辯的有關期限屆滿或者聽證程序結束后15個交易日內,就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并形成審議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作出是否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
若公司股票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強制終止上市決定,公司股票自公告終止上市決定之日后5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復牌,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股票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15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屆滿后5個交易日內,上海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王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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